2024-03-19 16:42:57 点击:2591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瑞丰公司年度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库招标,招标人为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州市瑞丰公司年度商品混凝土供货商库招标。
二、项目概况:根据我司对在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需求,初步估算年度需要各强度等级商品砼数量约20000立方米左右。为统一调配、集中供货,需要对各等级商品砼进行年度供货商招标。本项目合同周期暂定两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次年度供货商库招标需确定五家中标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供货能力选择中标的入库单位供货。
三、项目要求:
1、按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以单个项目为单位供应检验合格的各强度等级商品砼。
2、商品砼为集中厂拌,严禁路拌或零星拌和生产。
3、在各项目商品砼浇筑完成后,各检验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如有需要)、验收弯沉值(如有需要)等,并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检测报告。检验标准需满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中有关要求,如不能满足检验指标要求,则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并由中标人返工。
四、招标方式
公开挂网,资格后审。
五、招标商品砼规格及投标报价
1、招标商品砼如下表:
招标商品混凝土规格及控制价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周期内甲方根据所属工程项目情况通知乙方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每批次累计送货金额达到并大于100万元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累计材料费用60%的进度款;每家供货单位当年完成的供货量当年年底进行一次结算,甲方付至该年度商品混凝土供货金额的80%;合同期满甲方一年内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计量及结算金额以合同双方签字认可金额为准)。
2、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付款金额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挂网之日前的);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品砼生产、销售等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贰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投标文件相关附件模板资料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3月27日上午9:00。
十一、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投标会议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滨江尚品裙楼)。
十二、投标所须资料: 1、提供本公告第七项中要求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二维码扫码查询,若不能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不可查询,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递交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按废标处理:①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见附件1);②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见附件1);4、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表,且报价表需密封件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密封公章(报价表见附件)。注:投标文件统一为A4纸幅,根据本招标公告附件1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打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不做密封要求,另做一包单独提交。
十三、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年度供货商合作库需要确定五家入库单位。
1、根据现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唱标之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投标资料进行评审,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乘以92%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取排名前五名的单位统一按排名第一的单位的报价进入我司合作单位库,如排名第二到第五的单位不同意按照排名第一的单位的报价进入我司合作单位库,则由我司招投标审查小组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剩余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是否同意按已确定入库单位的最低报价进入合作库,如同意,则进入合作库,如不同意,则与下一单位议价,直至选定五家入库单位为止。
2、如按上述方法选定的单位数量不足五家,则暂以选定的单位作为进入合作库单位的最终数量。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7307469708
招标监管联系电话:0746-8376053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15386308076
(以上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