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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等路段智慧停车场 产品与系统采购、建设和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2-04-06 15:24:38  点击:9580

  本项目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等智慧停车场设备、系统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等路段智慧停车场产品与系统采购、建设和安装招标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投标报价:
  1、项目内容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等路段智慧停车场产品与系统采购、建设和安装项目招标(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上限值为1718800元(含不可预见费81800元)。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中标人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系统具备正常收费运营条件,且确保免费接入招标人后续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等。以上价格含税,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系统的采购费、运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辅材费,线材、管材、水泥、安全岛、杆件等,电源线,PVC信号线、控制线、网线(超五类或以上)、弱电开挖与沟槽、路面恢复,安全文明施工,停车场内外150米内电力接入和材料费(150米距离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另行承担)、免费质保期的驻场人工维修费与配件费、甲方若干技术人员培训费、网络链路租赁费(每个停车场使用不低于一年期的上行带宽20M或以上的企业宽带)、云平台租赁使用费(每个停车场不低于半年期,自交付招标人运营使用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人工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和5%的不可预见费等全部各项税费。投标总报价及分项各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3、各类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最终结算均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若需报财政评审的,则按中标单价高于财政审核的预算单价,则以永州市财政审定的预算单价为基数,结合本次招标相应的中标单价下浮率进行结算,如无相应中标单价的,按中标总价下浮率进行结算;若中标单价低于财政审核的预算单价,则以中标单价结算。
  4、具体数量及设备安装位置以招标人实际建设需求为准。
  三、项目要求:
  1、需满足相关要求的合格全新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环保有关要求。质保期以厂家质保期为准,但质保期不得低于,自中标人安装调试结束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并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具体见附件清单)。
  3、本项目建设的产品、系统需与招标人后续智慧停车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无缝对接,纳入招标人该智慧停车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投标单位需要自行综合评估本项目产品、系统接入招标人后续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的接入费用,并预留数据接口、提供完整接口文件。对接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标的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中标人负责在招标人需要时将本项目产品、系统免费接入招标人后续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
  4、投标人投标的产品、系统需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证明,智能道闸设备、车辆识别设备、无人值守设备、智能终端还需提供制造商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说明书。
  5、附表《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等停车场设备项目采购要求及控制价》中带★号的功能或参数:投标人须提供提供工信部、公安部、或具备CMA与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及该检测机构网站的网上公布截图(带网址)。
  四、交货期限:中标通知书下达后40日内,中标人负责完成有关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建设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投入正常运营使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产品、系统到货及报经甲方完成计量,并进入建设、安装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产品、系统合同金额的30%;该有关产品、系统完成安装调试、交付给甲方完成计量,并正常运营使用15天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有关产品、系统合同金额的80%;该有关产品、系统完成安装调试交付运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有关产品、系统合同金额的90%(该有关产品、系统付款时须以完工的单个停车场为单元作为结算数量,其余产品先不计算,待完工后再结算)。
本项目项下产品、系统的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产品、系统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时提供约定售后保修服务和按招标人要求将产品、系统接入招标人后续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的,招标人自保修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中标人付清剩余合同金额。招标人每次付款审批前,中标人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所投标产品需符合招标公告“三、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叁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年4月14日9:00。 
  十、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资料格式
  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编制说明。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导致评标被否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二、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乘以92%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采取价格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分别发布招标公告。
  十四、其他
  1、开标前,投标人代表(每个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到达开标现场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供近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开标室。开标时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2、以下投标人代表不允许进入开标现场参与开标:
  2.1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2.3开标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开标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投标人且不能提供开标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2.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3、进入开标室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投标人代表,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依据。
  4、所有投标人代表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开标室直至开标结束离开开标地点应全程佩戴口罩。
  5、投标人代表不配合本次招标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投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成先生17307469558、陈先生15807497088  
  招标监管人:辛女士0746-8376053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易女士17307469391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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