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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育才路等停车场设备投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06-17 11:48:53  点击:1794

  为确保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育才路等停车场设备招、投标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投标人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本项目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开标前1天投标人代表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投标时身体健康。近期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开标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投标人代表应于开标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请投标人代表事前打印好本人开标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如未打印要求现场出示查询信息)。
  四、开标前,投标人代表到达开标现场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开标室。开标时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投标人代表不允许进入开标现场参与开标:
  1.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开标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开标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进入开标室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投标人代表,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依据。
  七、 所有投标人代表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开标室直至开标结束离开开标地点应全程佩戴口罩。
  八、投标人代表不配合本次招标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投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投标人代表应认真阅读相关防疫要求,并签署《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育才路等停车场设备投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本次招标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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