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2021-05-13 17:33:29 点击:2116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一期)已由永发改备[202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一期);
2、项目概况:冷水滩城区拟建设、改造13575个(暂定)智能停车泊位,安装智慧停车管理硬件设备等设施,包括路侧道闸停车场80个,车位7000个;道路内泊车位约6575个(硬件设备根据招标人每次下发的购买计划要求分批次进场,最终结算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同时,中心城区配套建设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市区行政事业单位院落(246个停车场,停车位规模约16000个)和商业住宅小区项目纳入该大数据平台进行智能化改造。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要实时接入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及滨江新城片区内停车设施网络数据,实现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系统预留第三方标准化接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政府信息中心、公安、交警、交通、银联、城管、应急等系统的对接,远期在平台、软件运用上符合我市智慧城市的框架建设要求。
本招标项目造价约4100万元。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期: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后2个月内完成建设投入(其中前1个月内完成招标人已安装的硬件设备接入)。硬件设备分阶段实施,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下发的购买计划后20日(日历日)内完成硬件安装;
5、招标范围:永州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一期)的智慧停车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营平台”)、前端硬件设备(以下简称“硬件设备”)布设、采购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以及运营维护。不包括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标线等土建施工和诱导屏设备。技术标准、要求、图纸等详见附件;项目完成招标后,硬件设备在采购、安装前招标人需对中标人拟采购的硬件设备的价格、参数、品牌等进行实地复核,硬件设备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才可采购、安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合格标准。
8、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如需有关部门验收的,中标人必须配合至验收合格为止。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运营平台运营维护期:本项目运营平台免费运营维护期为3-5年(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体期限的承诺函),从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运营维护期结束后,后期的运营维护期为2年。
10、硬件设备质保期:本项目硬件设备免费质保期为1-3年(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具体期限的承诺函),硬件设备分批采购安装,每批次分别从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非法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括:本项目硬件设备质保期为1-3年,运营平台免费运营维护期为3-5年,中标之后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需满足办公面积≥100㎡且配备相应人员。(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2个独立法人组成。应由1个运营平台供应商和1个硬件设备供应商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运营平台供应商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投标时的联合体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但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要求具备以下项目业绩:①企业近3年以来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智慧停车管理类软件开发产品业绩;②企业近3年以来有开发、生产或代理过高位视频、地磁等与本次招标所需同类硬件设备的业绩。注:若为联合体单位,则运营平台供应商项目业绩应满足业绩①,硬件设备供应商项目业绩应满足业绩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9、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采用保函的形式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没有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需先注册,完成注册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永州城投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116935160@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永州城投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09:30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和永州城投网(/)上同时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监督,联系电话:0746-83608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7307469325
联系电话:0746-8376053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173074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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