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16:47:21 点击:6759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
三、招标内容: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招标服务范围:
1.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招标人的决策行为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2.草拟、审核或修改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在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参与招标人重大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对招标人的工程建设、投融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咨询回复、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
3.审查或修改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少于两次的重大合同拟定或起草服务,帮助招标人防范、化解经营、管理、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外法律文书,出具或签署与招标人有关的法律文件;
4.参与处理招标人涉及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代理行政复议等案件,必要时受招标人委托向对方当事人出具律师函;参与处理招标人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各类纠纷;参与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的谈判、文件草拟、签约等工作,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为招标人的国有资产划转、处置、清算、投资并购、融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招标人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制定招标人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在服务期限内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梳理审查服务;
6.在服务期限内为招标人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服务;
7.在服务期限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实行坐班制,每次坐班1人,坐班人应当为执业2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坐班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两个全天(坐班时间与招标人上下班时间一致),集中处理招标人有关法律事务;
8.在服务期限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应当每季度(或每三个月)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少于连续三个工作日的常驻法律服务,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主营业务、日常工作、制度与流程等法律服务,每次常驻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并且人数不少于(含)三人。
9.在服务期限内为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至少开展1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服务,并出具报告;
10.对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投标人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向招标人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应当由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解答,一般应在1-2天(紧急事务应在3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12.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年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个案奖励,具体以招标人与投标人另行签订的个案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13.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投标人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必须依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拥有5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具备承担过政府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至少配备5名主办律师(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执业5年(含)以上)、4名主办律师(均执业2年(含)以上),其中可分别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主办律师:具备建设工程、融资投资、征地拆迁、资产管理与处置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4.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在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分支机构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六、招标服务要求:
1.招标人有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服务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可及时联络到并到达招标人指定目的地。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合伙人应执业5年(含)以上,具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政府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经验及协调处理湖南省内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和渠道等多方面的从业经验。投标人应指定四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指定的主办律师均应执业2年(含)以上,具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政府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经验及协调处理湖南省内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和渠道等多方面的从业经验。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应当由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
2.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反馈,一般应在1-2天(紧急事务应在3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招标人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对投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合格成绩为六十分,将分别从每周坐班、谈判、文件草拟、参加或列席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附件)。
4.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年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个案奖励,具体以招标人与投标人另行签订的个案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6.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人及其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的法律服务情况与专业水平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述不符的,或中标人及其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人及其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7.投标人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服务期限:1年,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招标人若继续委托投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可续签一年合同。
八、招标控制价: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含税)投标报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否则视为废标,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税费、投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发生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和打印复印费等所有费用。支付方式为:①中标金额的40%为基本法律服务费。②剩余60%为服务质量费用,须经1年服务期届满后考核确定(考核标准详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附件),该服务质量费用为浮动费用(如考核结果为优秀则支付服务质量费用的100%,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支付90%,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支付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无浮动费用)。
2.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年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个案奖励,具体以招标人与投标人另行签订的个案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九、付款方式:
1.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中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的40%,剩余60%为服务质量费用待1年服务期届满招标人对投标人常年法律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招标人如需委托投标人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采取一案一议原则,参照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年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个案奖励,具体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以招标人与投标人另行签订的个案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3.招标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人民币叁仟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人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
十三、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投标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滨江尚品裙楼 )。
十四、投标所须资料:
1.投标人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核查,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5人以上专职律师名单(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律师事务所信息页面截图一份)。
3.投标人拟委派的至少配备5名主办律师(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应执业5年(含)以上)、4名主办律师(均执业2年(含)以上))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各律师信息页面截图一份)。
4.投标单位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投标单位负责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委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在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须提供原件核查,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按废标处理)。
6.(1)提供中标之后按招标人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2)投标保证金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
7.投标报价函(单独密封包装,格式详见附件1)。
8.提供本招标公告中“第十五项”评标办法中要求相关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9、根据本招标公告中“第五项”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统一为A4纸幅,根据本招标公告附件1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打印。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报价低者优先。若综合得分相等且报价也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网上分别发布。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贺女士 17307462020
招标监管人联系方式0746-8376053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15386308076
(以上联系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