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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洲安置小区(一期)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2019-08-27 10:47:14  点击:1268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项目名称:宋家洲安置小区(一期)监理项目

现修改为:宋家洲安置小区(一期、二期)监理项目

2、原2.3 本次招标工程规模:宋家洲安置小区(一期)位于:东至传芳路、南至铁路用地、西至潇湘大道、北至西区路,用地面积约63亩,总建筑面积约19.29万平方米,建安费预计约5.2亿元。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26.5万元,监理范围包括宋家洲安置小区(一期)的主体、地下室、绿化、亮化等按施工总包合同范围达到交房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所有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不考虑工程工期延期发生的监理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报永州市财政局审核金额为准,若实际结算金额超过中标价则以中标价包干

修改为:

宋家洲安置小区(一期、二期)位于:东至传芳路、南至铁路用地、西至潇湘大道、北至西区路。一期用地面积约63亩,总建筑面积约19.29万平方米,建安费预计约5.2亿元,二期用地面积约44.388亩(用地面积29591.79平方米),建安费预计约3.2亿元。本项目总建安费约8.4亿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484.75万元;监理范围包括宋家洲安置小区的主体、地下室、绿化、亮化等按施工总包合同范围达到交房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所有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项目财政批复算的建安费(一、二期之和)为基数,按湘监协【2016】2号文标准*0.65(永财办[2016]30号文优惠系数)*0.5计算监理费结算金额,最终以永州市财政局此计算方式审核金额为准。

3、原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5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现修改为: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中一期施工阶段工期约18个月,二期施工阶段工期暂定15个月,约2020年1月份开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4、原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同时具备人防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5、原3.3 拟配备现场监理部关健岗位人员具体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类别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不少于4人。正在办理延续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省建设厅的相关证明资料(如省厅政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申请受理单或直接出具的延续注册证明)

现修改为:

拟配备现场监理部关健岗位人员具体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类别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不少于6人。正在办理延续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省建设厅的相关证明资料(如省厅政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申请受理单或直接出具的延续注册证明)

5原类似项目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3.6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评审计分。(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否则不计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

现修改为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5.8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评审计分。(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否则不计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

6、原10.2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6.5万元,投标人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8%之间取值。超出上述取值区间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4.75万元,投标人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8%之间取值。超出上述取值区间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澄清公告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做好投标准备。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此项内容均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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